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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九江市演艺交流促进中心岗位聘任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3 15:03:30 文章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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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 61 号及我市《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实际情况,经个人申请,3月31日召开2026年九江市演艺交流促进中心岗位聘任评选会,4月3日经中心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1.拟聘任为专业技术高级(4级)岗位人员:徐丽霞。

2.拟聘任为专业技术高级(5级)岗位人员:陶婷、马克。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8天),如有异议,可向九江市演艺交流促进中心人事办反映,联系人:肖素丹,电话0792-8135711。

公示时间为: 2026年4月3日— 2026年4月10日

九江市演艺交流促进中心

2026年4月3日

九江市演艺交流促进中心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岗位设置须群众公认,竞聘条件兼顾竞聘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等有关条件,实施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四、已核准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

根据《九江市演艺交流促进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经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74个,其中: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69个,工勤技能岗位1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4%。专业技术主系列专业是艺术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6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其中:七级1个,八级3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总数69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4%。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4%。

(1)正高级岗位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其中: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2个。

(2)副高级岗位1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9%。其中:五级岗位3个,六级岗位5个,七级岗位6个。

2、中级岗位2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其中:八级8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8个。

3、初级岗位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6%。其中:十一级岗位13个,十二级岗位12个,十三级岗位不限。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其中:技术工四级1个。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管理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此外,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4)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2、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设置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市)在省、市规定的各岗位等级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单位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制定后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3、技术工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 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单位还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增设岗位条件。

4、岗位转换

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换聘用的需符合新聘岗位基本条件。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时,要符合聘用岗位的相应条件,一般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六、竞争上岗办法

制定竞争上岗办法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及我市《实施意见》为依据,在内容上应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岗位设置具体情况

(2)聘用岗位等级及条件(空额情况)

(3)符合各等级岗位条件的待聘人员情况(见待聘人员花名册)

(4)实施竞争上岗的办法(考试、考核等办法)

(5)实施竞争上岗的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①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②工作人员申请应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

③聘用工作组织按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④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

⑤开展竞争上岗(组织竞岗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竞岗情况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⑥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⑦公示拟聘用人员情况(名单、岗位名称与等级)。

⑧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或备案。

⑨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6)聘期及聘用合同的签订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作出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要求任务清晰、安排合理,责任明确,标准具体。

七、组织领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评审委员会由班子成员、中层部门正职和群众代表组成。由党务部门牵头成立监审组,全程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组长:杨知非

副组长:汪卫东、廖源、陈要霏、陶婷、孙威

在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完成前期填报、初审、制定细则,评选等工作。  

工作职责:

1、制订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岗位聘任实施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3、组织开展人员竞岗工作,填写竞聘申请表。

4、对竞聘人员进行评选。

5、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2026年度九江市演艺交流促进中心岗位竞聘办法和评选细则

一、竞聘办法

所有竞聘人员填写2026年晋聘人员信息表,其中包括奖励和荣誉、专业技术资格经历,时间期限:评定(聘任)职称时间当年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所以业绩必须是单位组织或选派,一切以个人行为取得的业绩不纳入,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业绩,取消本次竞聘资格。未填写晋聘人员信息表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二、评选细则

设立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班子成员、中层部门正职、群众代表组成。由党务部门牵头成立监审组,全程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组长:杨知非

副组长:汪卫东、廖源、陈要霏、陶婷、孙威

评审委员会根据竞聘者的情况进行评选。可聘岗位如果满足竞聘者的数量,竞聘者直接参加评选。可聘岗位如果有限,竞聘者根据德能勤绩的表现进行竞聘。

每位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竞聘者材料,按照德能勤绩的表现在各类评选表中的评选结果下打勾, 由监票员现场进行统计票数,按照票数多少进行排名。相同票数情况下,以评定(聘任)时间为优先,评定(聘任)时间相同情况下,以参加工作时间为优先,参加工作时间相同情况下,以年龄为优先。

评审委员会成员里凡涉及竞聘人员本人或者家属、亲属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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