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旅局、市直四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和《九江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巩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促进示范区创新发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主体不断清晰;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为基础,公共文化服务的承载能力不断提升;以丰富公共文化供给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以机制创新为重点,公共文化服务的活力不断激发;以多元化的文化投入为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驱动力不断增强。
二、遵循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巩固阵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弘扬红色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科学可行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简政放权,增强活力,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坚持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协同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保持各相关部门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资金使用方式不变的情况下,整合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资源优势,实现政策制定协同、资源配置最优、公共服务共享,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同步。依据城乡人口流动的规律和趋势,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有重点、有秩序地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突出抓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共享,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培育新型文化业态,让创新贯穿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通过标准化、均等化的创新性实践,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目标任务
巩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各项指标达到九江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九江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互联互通,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大为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全国闻名,公共文化服务措施保障到位,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各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调整更新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各县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由文化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作用。
2.严格标准规范,提高服务效能。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巩固示范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效能。
3.坚持绩效管理,完善评价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满意导向,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将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发展的考核体系,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附件:九江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
附件
九江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
项目 | 内 容 | 标 准 | |
基本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项目 | 读书 看报 | 1.图书馆(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市级图书馆应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2.图书馆(室)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8册(件),县级图书馆年新增藏量不少于2000种,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40次;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500种、18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均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报纸期刊及时更新。 3.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建有“身边好人”榜(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基本内容和村规民约、社区业主公约等)、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适时更新。 | |
收听 广播 | 4.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 5.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
观看 电视 | 6.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免费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
观赏 电影 | 7.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一村一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8.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
送地 方戏 | 9.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购买省、市、县三级院团不少于4场的公益性送戏下乡演出,每个农林垦殖场、开发区购买不少于3场,且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1.5小时。 | ||
设施 开放 | 10、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不少于42小时,综合文化站不少于42小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双休日不得闭馆;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1.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提供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14小时。 12.逐步推动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中小学校课外活动基地等设施向社会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
文体 活动 | 14.图书馆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市级不少于36次、县级不少于36次;文化馆和非遗展示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5次,博物馆年举办临时展览市级不少于4次、县级不少于2次,美术馆每年有不少于1项常设展、4次临时展。 15.文化馆(站、中心)应开展普及文化艺术知识的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市级年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于30次、县级不少于20次、综合文化站不少于5次。各级文化馆年组织大型文化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200人)不少于5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年组织面向全乡镇(街道)群众的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 16.博物馆年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及其他)市级不少于20次、县级不少于4次;美术馆年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及其他)市级不少于10次、县级不少于4次。 17.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文化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8.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辅导群众开展常态化文体活动。 19.文化馆组织开展年不少于1次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体育场为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 ||
数字 服务 | 20.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21.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2.公共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市级达到25TB,县级达到3TB。 2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通过网络电视、有线(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实现综合入户率达到50%,其中自建地方特色资源不少于10TB,整合数字资源市级不少于50TB、县级不少于6TB。 | ||
硬件设施 | 市级“四馆一场” | 24.市级在辖区内设立“四馆一场”,即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或纪念馆)和剧场,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市级图书馆馆舍建设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配备少年儿童阅览室、盲人阅览室、报告厅),文化馆馆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不含文化广场),剧场座位数不少于500座,美术馆馆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配备展览厅、学术报告厅、培训室、收藏室等),博物馆(或纪念馆)馆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配备展厅、库房、社会教育活动区等),在博物馆静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品;在艺术中心以动态形式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互动展览、培训等;在文博园广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现场演示基地。达到动态静态相结合,室内室外相结合。 | |
县级“三馆” | 25.县级在辖区内设立“三馆”,即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或纪念馆),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县级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少年儿童阅览室不低于300平方米、盲人阅览室不低于30平方米,并建有无障碍设施),文化馆馆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博物馆(或纪念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馆藏文物10000件以上的应不低于8000平方米,5000-10000件的应不低于6000平方米);县级具备条件可在辖区内设立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和剧场,符合人口密度、交通便利等基本要求,建筑面积与藏品数量、展示规模和观众容量相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 ||
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综合文化站 | 26.县级在辖区内设立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新建站应4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功能达到“三室一厅”的标准:图书阅览室(包括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 ||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 27.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实现“五个一” 建设标准:设有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个文化广场、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1套简易音响设备、1套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 | ||
广电 设施 | 28.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 ||
体育 设施 | 29.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配置。 | ||
流动 设施 | 30.根据基层实际,为每个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 ||
辅助 设施 | 31.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人员配备
| 人员 编制 | 32.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33.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配备均不少于15人,公共博物馆配备不少于12人,其中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少于80%,成立1支登记注册、管理规范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34.采取“县聘县管乡用”的方式,统一任命、调配、考核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35.政府购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每村(社区)不少于1名文化管理员(文化辅导员)。 | |
业务 培训 | 36.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
财政保障 | 硬件设施保障 | 37.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38.统筹、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方面建设资金和设施设备,实现共建共享。 39.落实从城市住房建设开发投入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 | |
基本服务保障 | 40.县级以上政府安排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41.乡镇、农林垦殖场、开发区每年购买省、市、县三级文艺演出团体的文艺演出。市级文艺演出团体平均补贴4000元/场、县级3000元/场。 42.行政村每年不少于10000元活动补助经费,其中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补助2000元、农家书屋补助2000元、农村电影放映补助2400元(200元/场)、农村自办文化活动补助2400元、体育活动1200元(200元/场)。 43.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放映电影补助按省财政有关规定实施。 | ||
评价 标准 | 绩效 考核 | 44.政府公共文化投入(权重为20%) | A1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权重为12%) A2地区公共文化基建专项资金投入。(权重为4%) A3公共文化投入占地方总财政支出比重。(权重为2%) A4社会力量对公共文化机构捐赠(赞助)经费占公共文化机构总收入比例。(权重为2%) |
45.政府公共文化管理效能(权重为15%) | B1地区公共文化机构数。(权重为7%) B2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占总人口比重。(权重为5%) B3地区公共文化机构高级职称人数占总从业人员数比重。(权重为3%) | ||
46.政府公共文化建设(权重为25%) | C1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权重为5%) C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数。(权重为5%) C3博物馆每万人拥有藏品数。(权重为5%) C4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任务完成情况。(权重为5%) C5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率。(权重为5%) | ||
47.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权重为20%) | D1公共文化机构举办活动总数。(权重为4%) D2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权重为4%) D3博物馆总参观人次。(权重为3%) D4农村文化五项建设内容。(权重为5%) D5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总服务人次。(权重为4%) | ||
48.社会评价(权重为20%) | E1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度。(权重为10%) E2媒体评论。(权重为5%) E3上级奖励。(权重为5%) | ||
自我 评价 | 49.县级以上政府应对照《九江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对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 | ||
社会 评价 | 50.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社会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