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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1-04 1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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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高效落实市政府《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文旅攻坚行动,着力打造区域文旅中心,加快构建九江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将九江建设成为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上的璀璨明珠,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贡献文旅力量,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1.对新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新创成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命名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新创成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新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5A级乡村旅游点、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对新创成“江西风景独好”名景区、名村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对新创成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旅游基地、4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以各级发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兑现相关奖励。
二、提高旅游接待能力
8.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9.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10.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11.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
12.对获评5C(星)、4C(星)级且纳入统计的自驾车
、
旅居车
、
房车营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以上奖励以各级发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兑现相关奖励。
三、加大“引客入浔”
(一)申报对象
奖励申报对象为在九江市注册,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纳税的旅游企业。
(二)必备条件
至少在九江境内住宿1晚(游轮除外),并相应安排1个收费A级景区。
(三)奖项设置
1.旅游超大团奖:单次组织接待1000人及以上团队。
2.旅游大团奖:单次组织接待500人(含)至999人团队。
3.旅游中团奖:单次组织接待300人(含)至499人团队。
4.旅游小团奖:单次组织接待150人(含)至299人团队。游轮团、航空团、境外团的人数起点分别为50人及以上、16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
(四)奖励限额
1.旅游超大团奖励最高20万元。
2.旅游大团奖励最高17万元。
3.旅游中团奖励最高12万元。
4.旅游小团奖励最高8万元。
(五)奖励设置
5.1境内游客团队奖励设置。
5.1.1住宿1晚及至少游览1个收费A级景区(点)奖励设置。
单次组织接待1000人及以上、2000人及以上、3000及
人及以上
、4000
人及以上
、5000人及以上的超大团,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16万元、20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大团、中团、小团分别奖励1.5万元、0.9万元、0.45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在九江市站点停靠的大团、中团专列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
团队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大团、中团、小团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从九江机场单次组织接待每架次达到16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包机(含切位客)航空团,分别每架次按人头奖励100元、120元;航空团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元/人。
5.1.2住宿2晚及游览至少2个收费A级景区(点)奖励设置。
单次组织接待1000人及以上、2000人及以上、3000人及以上、4000人及以上的超大团,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大团、中团、小团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0.9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在九江市站点停靠的大团、中团旅游专列分别奖励3.5万元、2.1万元。
团队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大团、中团、小团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奖励1万元、0.6万元、0.4万元。
从九江机场单次组织接待每架次达到16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的包机(含切位客)航空团,分别每架次按人头奖励200元、240元;航空团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20元/人。
5.1.3住宿3晚及以上并至少游览3个收费A级景区(点)及以上奖励设置。
单独组织接待1000人及以上、2000人及以上、3000人及以上的超大团,分别奖励6.5万元、13万元、20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大团、中团、小团分别奖励3.5万元、2.1万元、1.4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在九江市站点停靠的大团、中团旅游专列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团队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大团、中团、小团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奖励1.5万元、0.9万元、0.6万元。
从九江机场单次组织接待每架次达到16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的包机(含切位客)航空团,分别每架次按人头奖励300元、360元;航空团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30元/人。
5.2境外游客团队奖励设置。
5.2.1住宿1晚及至少游览1个收费A级景区(点)奖励设置。
单次组织接待1000人及以上、1500人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3万元、20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大团、中团、小团分别奖励5.5万元、3.9万元、2.45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在九江市站点停靠的大团、中团旅游专列分别奖励6.5万元、4.5万元。
团队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大团、中团、小团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10人及以上、100人至149人的,港澳台游客分别按人头奖励100元、120元;其他国家游客分别按人头奖励120元、140元。团队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元/人。
从九江机场单次组织接待每架次达到16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的包机(含切位客)航空团,分别每架次按人头奖励150元、170元;航空团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元/人。
5.2.2住宿2晚及至少游览2个收费A级景区(点)奖励设置。
单次组织接待1000人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大团、中团、小团分别奖励10.5万元、7.5万元、4.9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在九江市站点停靠的大团、中团旅游专列分别奖励11.5万元、8.1万元。
团队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大团、中团、小团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奖励1万元、0.6万元、0.4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10人及以上、100人至149人的,港澳台游客分别按人头奖励200元、240元;其他国家游客分别按人头奖励220元、260元。团队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20元/人。
从九江机场单次组织接待每架次达到16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的包机(含切位客)航空团,分别每架次按人头奖励280元、300元;航空团全部游客都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20元/人。
5.2.3住宿3晚及以上并至少游览3个收费A级景区(点)及以上奖励设置。
单次组织接待1000人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大团、中团、小团分别奖励15.5万元、11.1万元、7.4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在九江市站点停靠的大团、中团、旅游分别奖励17万元、12万元。
团队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大团、中团、小团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奖励1.5万元、0.9万元、0.6万元。
单次组织接待10人及以上、100人至149人的境外团,港澳台游客分别按人头奖励300元、360元;其他国家游客分别按人头奖励320元、380元。团队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30元/人。
从九江机场单次组织接待每架次达到16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的包机(含切位客)航空团,分别每架次按人头奖励390元、410元;航空团游客全部入住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30元/人。
5.3游轮奖励设置
5.3.1在九江市码头停靠1晚且游览1个收费A级景区(点)的超大团、大团、中团、小团游轮(正常班船除外)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0.9万元、0.45万元;境外团分别奖励10万元、4.5万元、2.9万元、1.45万元;100人至149人、50人至99人的境外团,分别奖励1万元、0.35万元。
5.3.2在九江市码头停靠2晚且游览2个收费A级景区(点)的超大团、大团、中团、小团游轮(正常班船除外)分别奖励3万元、2.5万元、1.5万元、0.9万元;境外团分别奖励15万元、8.5万元、5.5万元、2.9万元;100人至149人、50人至99人的境外团,分别奖励2万元、0.7万元。
5.3.3在九江市码头停靠3晚及以上且游览3个收费A级景区(点)及以上的超大团、大团、中团、小团游轮(正常班船除外)分别奖励4.5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境外团分别奖励20万元、13.5万元、8.7万元、4.5万元;100人至149人、50人至99人的境外团,分别奖励3.5万元、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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