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文广旅局公布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性案例
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推进旅游诚信市建设,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布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指导性案例五件。
处罚案例一:
2021年6月,九江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0元游井冈山”的低于实际成本价格诱骗湖南某地3批次旅游者共170人次前往井冈山开展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1137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九江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1370元整,罚款3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田某、丁某各作出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案例二:
2023年8月,当事人王某冒用九江中国国际旅行社长虹门市部名义对外实施宣传招徕旅游者,以微信收款的方式收取游客费用并组织旅游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81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责令王某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1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案例三:
2024年4月,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自带车舟山恒尊40人、4.15-4.19”的旅游团队,带团导游冯某在旅游的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并从中非法获利600元,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导游冯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
处罚案例四:
2024年8月,当事人胡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在酒店前台放置名片招徕游客,微信联系安排旅游行程,代购门票并收取费用等方式,违法组织旅游业务,并从中非法获利148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对胡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8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投诉案例一:
2025年2月,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其父亲在参加九江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时,在旅游过程中被外地购物场所夸大宣传,购买了4500元的高价商品,但回家后发现质价不符想要退货退款。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研判后确定该情况不属于强制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可以协商退货退款。经与组团社九江某旅行社协调,该社积极配合退货退款事宜并先行垫付4500元货款退还给游客,市民游客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向支队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九江市文广旅局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倡理性消费,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便民热线:12345、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科:0792-8982273、九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0792-8581152)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
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