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文广新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九江市文广新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2017年3月13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九江市文广新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jjswhj.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九江市文广新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24022。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载体建设,完善制度保障,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公开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文化系统的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组件一支信息员队伍,负责汇总本系统政务信息。
2.加强载体建设。为公正、便民、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建设,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增加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等。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栏目,以及依申请公开等信息系统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方便了社会公众,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效率。
3.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开展,结合这几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修订并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35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1条,财经信息类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共占总体比例为7.2% 。行政职责类信息,行政权责清单更新19条。占比5.7%。部门动态类信息292条,占比87%。包括:政务动态类信息225条,行政许可结果公示信息1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7件,其他事务公示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52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7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7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7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没有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1.我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并且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2.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间方面还要进一步提高。
3.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配套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下步措施:一是落实信息人员的培训,提高做好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落实好涉密设备的维修、报废、销毁规定;坚持使用正版办公软件、应用软件,加强网站设备的防护措施。三是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提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四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安排专人,完善设施,密切监测,随时随地解决可能发生的信息系统安全事故。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统计说明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32 |
大于(二)各分项且小于分项之和,业务受理及办理情况、咨询解答、便民手册发放等不列入统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以法制办审核备案数为准,由政府办填报,其他部门不作统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以法制办审核备案数为准,由法制办填报,其他部门不作统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以印发的政府公报为准,由政府办填报,信息报送部门报送数列入本部门统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5 |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7 |
业务受理及办理情况、咨询解答、便民手册发放等不列入统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以宣传部门统计口径为准,回应责任部门列入本部门统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以本级新闻办统计口径为准,发布责任部门列入本部门统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新闻办统计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次数,其他部门统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以政府网站为准,参加上级访谈的可列入本级统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信息办统计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次数,其他部门统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以公开发布为准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以官方微博微信回应为准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问题咨询、政策解答不列入统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为下列4项之和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为下列2项之和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为下列1、2、3、4、5、6、7、8项之和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为下列6个分项之和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以法制办口径为准,列入部门统计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以法院口径为准,列入部门统计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依申请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以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书面转办件为准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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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
|
单位负责人: |
审核人: |
填报人: | |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