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0 10:4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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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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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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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文广新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九江市文广新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jjswhj.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九江市文广新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24022。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流程及规范》,并根据人员调整重新分工安排,重新编写了《九江市文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定了我局信息公开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申请步骤、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方式;2016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的硬件设施,并增加工作人员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有专职人员负责接待并解答行政许可申请、信息公开申请相对人的问题。对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同志,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保证来访人员受到热情接待和专业解答,在信息公开问题上不拖沓、不回避、不遮掩,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在便民服务上,我网上有《九江市文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提供下载;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制定了各类答复解释工作预案。严格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实现了信息公开有据可查,程序规范,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
我局有专人负责每日定时查看OA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及时将最新产生的可公开信息发布至市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做到了信息发布及时、信息内容完整。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就我局工作实际,共梳理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等六大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8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今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文化专网、官网等从网上发布信息近1200余条。局官网新增“网上信访”、行政调解等事项等内容。新建“文化九江”微信公众号,QQ微信群等,通过微信方式发布政务和政策解读6条;开展了2次“行风政风”广播电视直播评议活动,直接面对群众解疑答惑;接受电视采访30余次,九江日报发布消息50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及时发布了清明文化艺术节计划、新春群众文化活动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等相关信息;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广泛征询意见建议,确定了31件民生实事,其推进落实情况在相关媒体公布,并对相关人进行了及时回复。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3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0条,主要为文化局主要领导信息、机关各处室职能信息等,占总体的比例为9.4 %;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其中规章类文件3条,财经信息类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共占总体比例为1.8% 。行政职责类信息,行政权责清单新增4条。占比1.2%。
业务动态类信息292条,占总体比例为88%,其中部门动态类信息22条;包括:政务动态类信息2条,会议动态类信息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条,人事动态类信息1条,统计调查类信息1条,其中工作总结信息1条,行政许可结果公示信息2条,为九江市文广新局行政许可职能日常审批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示5件,其他各类信息共27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6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6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6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没有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部门因工作繁忙、缺乏信息的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政务信息公开出现滞后性,导致一些信息未能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虽然各项工作都制订了制度,落实了责任分工,但在落实上还不一致,有些科室做得好,有的科室做得一般。二是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与要求还有差距,表现为对信息公开内容把握不到位,认为是否公开无关紧要,导致一些应公开信息延迟公开或不公开。管理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安全防护的人员,对网站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指导的比较少,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处置事故的能力上还有待加强。个别问题出现后,处理还不够及时,方法还不够有效,效果还不够明显。下步措施:一是落实信息人员的培训。积极参加全市性的信息安全培训,并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将培训成果进行分享,提高做好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加强对涉密文件材料、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的管理,落实好涉密设备的维修、报废、销毁规定。坚持使用正版办公软件、应用软件,加强网站设备的防护措施。三是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活动。不定期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从而提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四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制度的同时,安排专人,完善设施,密切监测,随时随地解决可能发生的信息系统安全事故。
七、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统计说明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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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23 | 业务受理及办理情况、咨询解答、便民手册发放等不列入统计,其大于(二)各分项,同时小于分项之和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以法制办审核备案数为准,由政府办填报,其他部门不作统计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以法制办审核备案数为准,由法制办填报,其他部门不作统计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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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以印发的政府公报为准,由政府办填报,信息报送部门报送数列入本部门统计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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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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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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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4 | 业务受理及办理情况、咨询解答、便民手册发放等不列入统计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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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 | 以宣传部统计口径为准,回应责任部门列入本部门统计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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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以本级新闻办统计口径为准,发布责任部门列入本部门统计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新闻办统计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次数,其他部门统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以政府网站为准,参加上级访谈的可列入本级统计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信息办统计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次数,其他部门统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以公开发布为准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以官方微博微信回应为准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问题咨询、政策解答不列入统计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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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为下列4项之和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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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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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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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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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为下列2项之和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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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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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为下列1、2、3、4、5、6、7、8项之和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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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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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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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为下列6个分项之和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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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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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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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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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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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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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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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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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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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列入受理单位(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级行政部门)部门统计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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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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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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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以本级法院口径为准,不列入部门统计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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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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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以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书面转办件为准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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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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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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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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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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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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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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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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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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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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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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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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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审核人: | 填报人: |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