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文旅字〔2023〕47号-关于印发《2023年九江市“引客入浔” 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09:4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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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4-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272
- 责任部门: 市文广新旅局
2023年九江市“引客入浔”奖励办法
为积极响应省、市党委、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回稳向好决策,落实细化“引客入赣”工作总体部署,着力促进旅游消费全面恢复,提振文旅行业的士气,坚定文旅加速复苏的信心,鼓励我市旅游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九江市“引客入浔”奖励办法,对通过包车、专列、包机、包船等交通工具,组织接待境内外游客(市外)进行旅游、研学、团建等“引客入浔”活动的九江市旅行社给予奖励:
一、奖励申报对象
在九江市注册,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依法纳税的旅游企业。
二、奖励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三、奖励项目
(一)旅游超大团奖:
单次组织接待2000人(含)以上、3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的,在九江市境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分别奖励6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二)旅游大团奖:
单次组织接待500人(含)以上的:
1.在九江市境内住宿1晚、2晚、3晚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2.5万、3.5万奖励;
2.专列在九江市站点停靠且游客在九江市境内住宿1晚、2晚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5万、3.5万奖励;
3.包船(正常班船除外)在九江停靠1晚、2晚的,分别给予1.5万、2.5万奖励。
4.入住为星级饭店的,每晚增加奖励0.5万元,累计最多1.5万元;境外游客符合上述条件且在九江市住宿的,每晚增加奖励4万元,累计最多12万元;
(三)旅游中团奖:
单次组织接待300(含)至499人的:
1.在九江市境内住宿1晚、2晚、3晚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9万、1.5万、2.1万奖励;
2.专列在九江市站点停靠且游客在九江市境内住宿1晚、2晚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2.1万奖励;
3.包船(正常班船除外)在九江停靠1晚、2晚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9万、1.5万奖励。
4.入住为星级饭店的,每晚增加奖励0.3万元,累计最多0.9万元;境外游客符合上述条件且在九江市住宿的,每晚增加奖励3万元,累计最多9万元;
(四)旅游小团奖:
A.单次组织接待接待150(含)至299人的:
(1)在九江市境内住宿1晚、2晚、3晚及以上的,境内游客分别给予0.45万、0.9万、1.4万奖励;
(2)专列在九江市站点停靠且游客在九江市境内住宿1晚、2晚及以上的,境内游客分别给予0.9万、1.4万奖励;
(3)包船(正常班船除外)在九江停靠1晚、2晚及以上的,境内游客分别给予0.45万、0.9万奖励;境外游客分别给予1.45万、2.9万奖励。
(4)入住为星级饭店的,每晚增加奖励0.2万元,累计最多0.6万元;境外游客符合上述条件且在九江市住宿的,每晚增加奖励2万元,累计最多6万元;
B.从九江机场组织接待每架次达到16人(含)以上、100人及以上的包机(含切位客):
(1)在九江市境内住宿1晚的,分别每架次按人头奖励100元、120元;
(2)在九江市境内住宿2晚及以上的,分别每架次按人头奖励200元、240元;
(3)入住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每晚每架次按人头增加奖励10元/人,累计最多20元/人。
C.单次组织接待20台以上自驾车,且自驾人数不少于70人的;单次组织接待30台以上自驾车,且自驾人数不少于100人的:
(1)在九江市境内住宿1晚的,分别奖励0.7万元、1万元;
(2)在九江市境内住宿2晚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2万元、1.5万元;
(3)入住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每晚增加奖励0.1万元,累计最多0.2万元。
D.单次组织接待10人(含)以上、100人(含)至149人的境外游客:
(1)在九江市境内住宿1晚的,港澳台游客分别按人头奖励100元、120元;其他国家游客分别按人头奖励120元、140元。
(2)在九江市境内住宿2晚及以上的,港澳台游客分别按人头奖励200元、240元;其他国家游客分别按人头奖励220元、260元
(3)单次组织接待包船(正常班船除外)50人(含)以上、100人(含)至149人的境外游客:
①在九江停靠1晚的,分别给予0.35万、1万奖励。
②在九江停靠2晚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7万、2万奖励。
(4)入住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每晚按人头增加奖励10元/人,累计最多20元/人。
(五)全年特别贡献奖:
1.对全年接待入境游客人数达1千人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接待境外游客数量的排名先后,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2.对于有能力向九江市输送游客,全年达50万以上的外地市大型旅行商,将单独给予特别奖励,奖励政策另行规定。
上述(一)至(四)奖励项目的团队行程都有安排九江市收费A级景区(点)的要求,即住(或停靠)1晚对应安排至少1个收费A级景区(点);2晚对应安排至少2个收费A级景区(点),以此类推。鼓励旅行社将团队住宿地点安排在九江市中心城区。
四、申报奖励所需材料
1.团队奖励申报资料目录
2.申请团队奖励的请示
3.申请团队备案的报告
4.旅行社申请团队奖励申报情况表
5.与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团队接待合同(含确认单)、团队旅游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6.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及流水单(含旅行社名称、旅客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等)、房间号、入住离店时间等信息)(盖酒店公章)
7.景区(点)门票或发票(需注明人数)复印件
8.旅客身份信息名单表
9.团队行程
10.其他材料:自组自接团队需提交与旅游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盖公章),航空团需提交游客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专列需提交车票复印件,轮船需提供游轮靠泊凭证复印件,景区免票依据(如发布的免票文件或官网截屏)等。
(以上材料提交时,需同时查看原件且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电子版一套。)
五、旅行社可自行选择适合的奖励项目进行申报,一团一申报,上报材料需真实,不弄虚作假,否则将在二年内丧失申请奖励、评优、评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实行后,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规定不同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引客入浔”奖励申报流程
附件1
“引客入浔”奖励申报流程
(一)申报奖励须事先备案。
1.旅行社已确认组织接待团队后,在团队抵达九江前,原则上需提前3天向市场监管科提交盖章电子版《申请团队备案的报告》(详见附件)申请旅游团队备案。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3天报备的,在团队结束九江行程前,需在《报告》中说明团队不能按要求报备的原因。
3.团队结束九江行程后才报备的,需专题报告,经审核不能通过的,市场监管科将不受理此团的奖励申请。
4.团队信息应同时向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报,并与组团社签订同业电子合同或纸质合同(自组自接团队除外)。
5.未进行线上线下同时备案的团队,市场监管科将不受理此团的奖励申请。
(二)团队备案报告应将团队具体行程、入住酒店情况、安排导游人员情况按要求填报清楚,安排的带团导游必须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团队信息时,全员上报,不得漏报,并按规定要求导游在带团期间全程登录全国导游之家APP以备查。
(三)市场监管科根据旅行社申报团队日期,可以组织工作人员到入住酒店等现场抽查,核实材料,旅行社需配合做好现场检查。
(四)旅行社报备的团队在九江市的行程结束后60天(含)内,向市场监管科提交申请游团队奖励的请示(详见附件),按要求提供合同(确认单)、发票等相应材料,查看合同(确认单)、发票等原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与原备案报告原件一起(同时提交全套材料原件的电子版)申请奖励,并做好团队档案以备查。
60天后提交奖励请示的,需先对延迟上报请示原因进行专题报告,经审核不能通过的,市场监管科将不受理此团的奖励申请。
收费A级景区(点)在特殊时间段、针对特定的人群免票的,需提供景区发布的免票依据,如文件、或其官网截屏作为附件说明,且除了针对年龄(如65岁以上游客)、性别(如三八妇女节对女性)给予免票外,其他获得免票人群都需提供得到免票的相应证件做为附件。
(五)在提供的游客身份信息名单表中,如有以上人员,则应按不同免票依据类别加以区分,并在备注栏加以注明。
(六)旅游团队奖励核发。
1.在审核期间,市场监管科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团队档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对自组自接的旅行社的团队档案中的游客合同(包括纸质及电子合同)进行查验,对发现旅行社弄虚作假的,取消该旅行社二年内(含本年度)申请奖励、评优、评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旅行社申请团队奖励材料审批完毕后,由市场管理科汇总,于当年12月份集中通过官网对旅行社申请旅游团队奖励情况对外进行7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旅游团队奖励。
(七)各旅行社在填报旅行社季报和年度旅行社财报时,应如实反映本社旅游团队的组织接待及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