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征求中海九樾(二期)项目 规划方案意见的函》的回复
关于对《关于征求中海九樾(二期)项目 规划方案意见的函》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0-11-25 10:3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11-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70407
-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贵局转来的《关于征求中海九樾(二期)项目规划方案意见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现函复如下:
1.该项目位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革命军二十四师叶挺指挥部旧址东侧,经市文物局组织人员现场勘察,项目规划方案符合该文物本体保护范围50米,建设控制地带30米,控制高度为8米,外立面颜色相一致等相关保护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如方案调整,须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3.由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项目实施当中,如发现疑似古遗址、古墓葬等,项目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