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如何申请质量等级?
发布时间:2023-09-15 09:37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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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9-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591
- 责任部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申请质量等级程序如下:
1.申报意愿的旅游景区向所在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备,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 – 2003)国家标准评定细则开展自评;
2.县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对自评达标的旅游景区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景区,编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景区申请报告、创建资料汇编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由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推荐报告),并逐级提交申报资料。
3.各级旅游景区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对达标景区直接对外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