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8 08:4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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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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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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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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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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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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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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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4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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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关联导读:
案件名称:浔阳区洛克网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文罚字〔2018〕第032号
被处罚人名称:王艳艳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6月12日14时55分,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暗访组检查发现浔阳区洛克网咖涉嫌接纳三名以上文成年人上网消费。2018年6月22日16时0分,九江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范志刚(赣ZFG040046015)金耀武(赣ZFG01490020)出示证件后,对该网吧进行了调查取证,经现场调取当天监控录像,确认浔阳区洛克网咖接纳2名未成年人上网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与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浔阳区洛克网咖行政处罚人民币1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九江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时间: 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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