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7 17:2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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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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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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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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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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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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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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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4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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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关联导读:
案件名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传播其作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文罚字〔2018〕第101号
被处罚人名称:漫时光视界咖啡吧
2018年6月11日,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万来仪(赣 ZFG0149010)、朱斌(赣 ZFG0149012)、丁峰(赣 ZFG0149021)、姜睿(赣ZFG0149013)、张磊(赣ZFG0149019)5人在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九江市庐山区前进东路666号文化商城 1号403、410号的庐山区漫时光视界咖啡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60402600226197),该场所内设9个包厢,通过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场所A8包厢影片库内有《幕后玩家》、《红海行动》、《捉妖记2》等影片并可以正常播放,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已拍照取证,2018年6月11日17 时43分至18时03分,漫时光视界咖啡吧老板曹忠来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承认放映《幕后玩家》、《红海行动》、《捉妖记2》等影片行为,影片都是在网上私自下载的无法提供上述影片授权证书,当事人在问询笔录上签字确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九江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时间: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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