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7 17:1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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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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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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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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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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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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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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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4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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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关联导读:
案件名称:江西省鸿州彩印有限公司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
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文罚字〔2018〕第012号
被处罚人名称:江西省鸿州彩印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11时54分,九江市文广新局执法人员万来仪(赣ZFG0149010)、朱 斌(赣ZFG0149012)、张 磊(赣ZFG0149019)、丁峰(赣ZFG014902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江西省鸿州彩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在印刷车间、公司院内有大量刚刚印刷完的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印刷品,共两个品种分别是产品外包装盒和产品安装提示不干胶贴条,经现场负责人吴冬金口述,这批印刷品每份都是28000张,现场已拍照取证,执法现场,公司负责人无法提供中国惠普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五部分第三项第三条的规定,对江西省鸿州彩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50000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九江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时间: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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