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案

发布时间:2018-05-07 16:36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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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05-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4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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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文罚字〔2018〕第005

被处罚人名称:湖口县广播电视台

接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查通知,2018年3月14日,九江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执法人员朱斌(赣ZFG0149012)、万来仪(赣ZFG0149010)、丁峰(赣ZFG0149021)赴湖口县广播电视台,对上级要求核查的内容进行核实,核实内容违规播放挂角广告且大于台标,经到现场核实并经湖口县广播电视台分管业务副台长杜小波确认,情况属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处罚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九江市交通银行缴纳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时间:2018年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