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动物想回家》儿童剧”九文许字〔2017〕1号
发布时间:2017-03-28 09:5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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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03-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45900
- 责任部门:
九文许字〔2017〕1号
“《小小动物想回家》儿童剧”
演出行政许可准予决定书
九江市天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提出的关于举办“《小小动物想回家》儿童剧”的演出行政许可,本机关已于2017年3月16日受理。
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准许理由: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营业性演出。
决定依据:《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小小动物想回家》儿童剧”的演出行政许可,演出时间:2017年4月29日,演出地点:九江市文化艺术中心。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开展演出活动。
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