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天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提出的关于举办儿童剧《小红帽》的演出行政许可,本机关已于2015年4月22日受理。 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准许理由: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营业性演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儿童剧《小红帽》的演出行政许可,演出时间:2015年6月1日15:00时、19:30时,演出场次:2场,演出地点:九江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实 施细则》开展演出活动。
2015年4月22日 |
关于举办人偶剧《小红帽》演出行政许可准予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5-10-15 10:5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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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5-10-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4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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